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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赴江苏省海安县培训学习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赴江苏省海安县培训学习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牧办字[2012]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江苏省海安县通过政策扶持、技术组装配套、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进山羊产业发展,建立了全舍饲高效养羊模式,改变了传统养羊生产方式,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学习借鉴海安县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做好肉羊高效养殖技术试点推广工作,根据自治区领导有关批示要求,自治区拟于近期统一组织部分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管理人员以及合作社负责人赴海安县培训学习。为做好培训学习人员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员组成及要求
  (一)培训学员组成:此次培训主要以南疆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县(市)的肉羊养殖大户、肉羊规模养殖场管理人员、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地(州)、县(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为主。同时,对其他地(州、市)的肉羊产业发展重点县(市)养殖大户及合作社负责人代表进行培训,共计划培训100人次,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人选推荐要求:
  1、要求肉羊养殖大户、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基础条件好,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选派的人员熟悉肉羊养殖的相关技术,养殖意愿强烈,懂汉语日常用语。
  2、推选的地(州)、县(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熟悉畜牧兽医专业,能熟练运用汉语和维吾尔语(或哈萨克语),在观摩学习中能够胜任翻译和领队工作。
  二、培训学习时间安排及费用
  此次培训学习自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共分三批实施,每期五天,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此次培训学习期间,学员食宿、车船、培训等相关费用由自治区统一负担。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推选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人员名单回执(附件2)上报自治区畜牧厅畜牧处。
  联 系 人:解晓钰
  联系电话:0991-8552986
  邮  箱:326998892@qq.com

  附件:1.赴江苏省海安县考察学习名额分配表
  2.培训学习人员名单回执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赴江苏省海安县考察学习名额分配表

地州

培训人员类别

名额(名)

备注

喀什地区

县(市)养羊大户

11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4

规模养殖场管理人员

4

县(市)领队兼翻译

4

地州领队兼翻译

2

小计

25

和田地区

县(市)养羊大户

10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4

规模养殖场管理人员

4

县(市)领队兼翻译

4

地州领队兼翻译

2

小计

24

克州

县(市)养羊大户

7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3

规模养殖场管理人员

2

县(市)领队兼翻译

2

地州领队兼翻译

1

小计

15

阿勒泰地区

县(市)养羊大户

2

吉木乃县、阿勒泰市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2

小计

5

阿克苏地区

县(市)养羊大户

2

温宿县、库车县、新和县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1

小计

4

塔城地区

县(市)养羊大户

2

乌苏市、沙湾县、和丰县、塔城市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1

小计

4

昌吉州

县(市)养羊大户

2

木垒县、玛纳斯县、阜康市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1

小计

4

乌鲁木齐市

县(市)养羊大户

1

米东区、乌鲁木齐县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1

小计

3

巴州

县(市)养羊大户

1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1

小计

3

哈密地区

县(市)养羊大户

1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1

小计

3

伊犁州直

县(市)养羊大户

2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1

小计

4

博州

县(市)养羊大户

1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1

小计

3

吐鲁番地区

县(市)养羊大户

1

 

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1

畜牧兽医部门干部、技术员

1

小计

3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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