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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2013—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期为2013-2015年。通过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解决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薄弱的突出问题,提高移民收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2009-2012年规划实施情况、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2012-2015年规划的思路和项目安排、规划保障措施等。规划项目的选择要围绕解决移民基本口粮田及水利设施建设,移民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设施建设,移民村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建设,移民劳动力技能培训,移民村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开发建设方面的困难。

  六、资金规模

  经测算,规划投资按每个大中型水库移民每年600元控制,规划总投资按4.2亿元控制。各市州、县市区按当地移民人数和人均投资标准编制规划。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移民工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农村水利、交通、危房改造、技术培训、文化和卫生设施、沼气和农电建设等发展规划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着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努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落后面貌。

  (二)进一步落实资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基金征收力度,确保基金足额征收入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和水库移民政策落实。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大项目资金稽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促进水库移民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大移民项目稽查力度,促进移民资金和建设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四)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要切实解决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处理好移民和原住村民的利益关系,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都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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