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2013-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2013-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2013-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甘政发〔2006〕92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7〕26号),现就开展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13-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存状态、生态环境,积极培育和发展当地经济,提高移民脱贫致富能力,努力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保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履行征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意见的民主程序,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移民群众直接受益。
(二)坚持解决库区突出问题与长远协调发展相结合,重点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移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拾遗补缺,形成合力,促进发展。
(三)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办实事,求实效。
(四)坚持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处理好移民与原住村民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内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移民村,涉及14个市州、55个县市区、203个乡镇的669个村,涉及大中型水库移民23.1万人。各地编制规划之前要进行一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登记结果作为规划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