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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外部监督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防控廉政风险积极而有效的手段。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一是每年对市药监局的药品监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市药监局投诉中心、局长信箱、纪检监察信箱的作用,定期分析,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信息公开方面: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尤其是对行政许可、执法稽查、技术审评等事项的办理条件、流程及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和使用情况的公开。二是完善网络功能,使行政相对人可以登录网络查询待办事项的审批信息,使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公开透明。
  3.加强项目化管理,建立专项监督机制。在药监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推进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重点是在药品GSP(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及行政处罚中推行。实行主管局领导负总责,各单位、部门领导(处长)直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项目化管理台账,驻局纪检组监察处要建立市药监系统廉政风险项目化管理目录。
  4.跟踪记录廉政风险信息。注意发挥各项监督机制的综合效能,从审计、干部考察、舆论监督、电子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信访举报等多方面收集风险信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记录,评估分析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的发展变化趋势,积极做好预防。
  在全系统内推广我局部分单位在跟踪记录廉政风险信息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单位和个人廉政档案、手册等。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体系建设
  1.推进权力网上运行。推进涉权事项网上办理。根据药监实际,加快推进完善网上权利运行。一是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从机制上确保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变更、增减与电子监察系统同步,杜绝“体外循环”等情况的出现。二是完善药监系统统一认证平台“现场检查”模块建设,推进药品现场检查数据信息化,实现从任务派出到企业对现场检查情况最后反馈的全过程监控。三是在完善局统一认证平台行政审批、数字稽查、现场检查、检验检测等模块建设的同时,逐步开展对内部管理涉权事项的信息化建设。经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形成具有特点鲜明的“药品监管权力运行全程痕迹管理”系统。
  2.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建设,在药监系统现有行政审批、数字稽查、现场检查、技术检验检测等核心业务信息化管理模块的基础上,调研、开发符合药品监管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管理模块,实现适应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管理要求的基本功能。包括,廉政风险评估分析、预防腐败预警处置、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管理、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社会监督评价、检查考核等功能。
  3.建立预防腐败预警处置网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落实预防腐败预警处置网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某事项达到某一临界值时,触发预警,避免廉政风险演变为腐败现实。一是开展预警,根据药品监管的法律规定、专业要求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检验检测等,通过与设定的业务流程、办理权限、各环节工作时限等数据比对,对违反规定而出现的廉政风险及时预警处置;二是开展跟踪预警,通过监控药品监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落实、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廉政风险。三是开展评估预警,分析部门或岗位履职的异常情况和廉政风险信息记录,评估“两低两高”,既标准低、效率低、失误率高、投诉率高等廉政风险,进行重点防控。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三大体系”,是我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为在市药监系统更好的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三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三个体系”建设,是北京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是在深层次防控廉政风险的有效措施。为此,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的教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这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抓好。
  (二)加强统筹安排,做好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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