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断优化机构设置。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的要求,科学界定省示范镇政府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允许省示范镇在核定编制总数内,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设置机构、配置工作人员。省示范镇镇区人口、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可在各市的镇(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省示范镇的编制。市级以上开发区设在省示范镇的,鼓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与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理顺省示范镇条块关系,县(市)直部门(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派驻机构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又要配合省示范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对其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镇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派驻单位须与镇党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办理;工作不力的,镇党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责任单位:五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小城镇建设的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推动小城镇发展的具体措施。五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是小城镇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在统筹县域发展中切实加大小城镇建设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供电公司、五市政府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小城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现场督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拟订小城镇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每年考评一次。建立省示范镇建设动态管理制度,对工作进展不力、发展缓慢、连续两年考评达不到要求的,报请省主管部门取消其省示范镇资格;对发展速度和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的,适度增加资金补助额度,优先列入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2016年,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总评,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