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保障发展用地。支持小城镇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鼓励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支持进行迁村并点、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和存量用地挖潜节约的土地,要优先保障省示范镇重大项目和城镇发展建设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确保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从今年起,对合并后的每个镇和省示范镇,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五市政府
(三)适度扩大财权规模。五市要进一步完善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城镇、村经费保障能力,促进城镇化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在省示范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五市非税收入,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用途外,要重点用于省示范镇。
责任单位:五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
(四)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城镇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引导资金回流,确保新增存款按照规定的存贷比例在当地发放贷款。鼓励小城镇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改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支持小城镇吸收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城镇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
责任单位:五市政府、市金融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对小城镇的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重点向省示范镇倾斜。市政府从2012年起,对合并后的每个镇五年注入2000万元专项资本金,对省示范镇五年再增加注入1000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五市进行等额配套。五市要整合资金,集中投放,用于补助小城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五市政府
(六)加快培养引进人才。五市要加强小城镇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工作,支持小城镇引进规划、建设、财经等专业技术人员,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省示范镇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市里每年对省示范镇主要负责人培训一次,两年内完成省示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轮训。
责任单位: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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