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整改工作。
1.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对虽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安置、生产生活保障用地规划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须按市政府济政发〔2011〕15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重新予以审核。
2.人均安置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取得规划条件,安置或保障用房尚未开工建设或部分开工建设的,结合建设进度重新核准安置或保障用地规模。应核减用地规模,但因特殊情况核减有困难的,可参照下款超建部分处理办法处理。
3.人均安置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取得规划条件,安置和保障用房全部开工建设或已竣工,无法重新核准安置和保障用地规模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有效措施并向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安置用房超建部分不对外销售;对外销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超建部分所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将从拨付的城中村改造成本中相应扣减,超建部分不享受政策性规费减免。条件允许的,可由政府按照建设成本价整栋或整单元收购保障用地内建设的居住用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
4.因重新审核或核准而增加的规划策划、方案设计等费用,经审计后可与前期费用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成本。
5.重新核准安置和生产生活保障用地时,可考虑原项目批复后的人口变化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晓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 庄(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韩晓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贾玉良(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王宏志(市发改委主任)
覃俊文(市监察局局长)
张 利(市财政局局长)
蒋晓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竹兮(市审计局局长)
高立文(市环保局局长)
张苏华(市民政局局长)
宋永祥(市城管局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胜凯(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
王继东(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吴德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元俭(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庆盈(历下区区长)
王勤光(市中区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