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方案的通知
(黑教财〔2012〕161号)
各省属高校:
为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属本科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现将《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3日
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方案
为加强省属本科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证专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全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深入审查和治理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审计方式与范围
专项审计采取审计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教育厅将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20所省属本科高校中抽查审计12所高校,其他8所高校采取审计自查的方式。审计范围是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涉及其他单位的,可以进行对外延伸审计。
本方案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拨付的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国际合作单位、社会其他单位等拨付的科研经费)。
三、审计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律。
(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