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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评定工作的通知


  (4)600种以上800种以下,得8分;

  (5)800种以上,得10分。

  9.该门诊部配备以下诊疗设备的种类数: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10分):

  (1)9种以下,得5分;

  (2)9种以上11种以下,得7分;

  (3)11种以上13种以下,得9分;

  (4)14种,得10分。

  10. 该门诊部配备以下检验设备的种类数: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X线诊断设备、离心机(10分):

  (1)6种以下,得5分;

  (2)6种以上8种以下,得7分;

  (3)8种以上10种以下,得9分;

  (4)11种,得10分。

  三、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在深圳注册,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或与本市三级、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距离500米以内具有3名执业药师、只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连锁医药公司直营零售药店,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可由连锁医药公司总部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申请我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填报《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2012年版)》(下载网址为http://www.szsi.gov.cn/xzzq/bgxz/#yb)。申请材料需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23号)第五条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经评定准入为我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每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辖区各准入1家零售药店;与本市三级、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距离500米内且具有3名执业药师、只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连锁医药公司直营零售药店准入数量不限。

  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或提出申请的零售药店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予受理其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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