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牧医字[2012]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2号)、《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有关要求,结合2012年全区畜牧兽医工作“抓提升、增效益、强监管、保安全”的总体部署,我厅制定了《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认真按照本《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注重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增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和参与整治行动,为此次专项整治创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严明法纪。要为此次监管工作筹措安排必要的经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和教育,严明法纪,规范行为,促进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适时开展督查指导,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成果。我厅将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2号)、《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有关要求,结合2012年全区畜牧兽医工作“抓提升、增效益、强监管、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实施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