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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县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消防法制学习。深入开展《消防法》、《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形成人人“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局面。
  2.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消防工作政府季度报告制度。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全县消防工作统筹协调。坚持消防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石柱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实施表彰奖励。
  3.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本质安全入手,部署开展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使单位员工达到“三懂、三会、三能”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自我管理水平。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工作,协调县级部门定期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今年全县6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构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城乡抵御火灾整体能力
  1.加快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按照乡镇“六位一体”、村(居委)“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依托乡镇安监办或综治办,在所有乡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1-2名消防专管人员,所有村(居委)建立由村(居委)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制定乡镇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运行机制。
  2.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打造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社区。
  3.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全面贯彻《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和实施。6月前,全县所有新农村建设村完成消防建设任务。深入推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4.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推动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新农村消防工作年度建设任务。从“建、管、训、用、养”等关键环节入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灭火救援战斗队、抢险救灾突击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为民服务志愿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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