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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县消防工作的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县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0年是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为扎实推进“平安石柱”建设,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现就2010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执行《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大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平安石柱”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年不发生火灾死亡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100%(可与安全生产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1-2人。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基础台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启动银子洞消防站建设,规范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训练基地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按照全县“十一五”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9〕300号)要求,认真检查对照,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扎实推进。完成下路镇、大歇镇、三河镇、黎场乡、六塘乡、王家乡、洗新乡、金竹乡等8个乡镇兼职消防队建设,新建173支村志愿消防队,招募消防志愿者1万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15名,所有新农村建设村完成消防建设任务。
  (五)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县级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工作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广泛调研,认真谋划,科学安排,认真制定全县“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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