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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
(京建发〔2012〕359号)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产业化的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125号),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要求,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产业化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到2015年产业化建造方式的住宅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30%以上,累计示范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
  二、实施标准
  (一)实施住宅产业化的保障性住房应至少满足《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项目最低技术要求》(附件)的要求。
  (二)推广应用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成套技术包括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生态环境保障技术、管网技术与智能化技术等。
  三、实施范围
  以下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实施产业化:
  (一)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房项目。
  鼓励其它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
  四、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委办局明确保障性住房各年度住宅产业化项目任务,并依据每年度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将当年的住宅产业化任务与具体项目做好对接。各区县政府提交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项目明细中明确产业化项目,列入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其中,2012年在保障性住房中落实240万平方米的产业化住宅。
  (二)区县政府、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确定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时,将《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项目最低技术要求》作为授权委托书或招拍挂文件的附件,明确项目实施产业化。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实施产业化的规模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四)市规划委对授权委托书或招拍挂文件中明确的产业化项目在规划方案复函或技术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项目最低技术要求》的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行标准、规范对产业化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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