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计划在全区扶持新建10个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每场多胎(多羔)基础母羊存栏达到1000-1500只以上。自治区对每场补助50-7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多胎(多羔)肉羊引种补贴,并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由自治区畜牧科学院进行多胎(多羔)基因鉴定确认后兑现补贴资金,每只多胎(多羔)生产母羊补助500元。
申报范围:区内具备条件的养羊场均可申报,要求申报单位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多胎(多羔)母羊推广补助
2012年计划对现有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推广多胎(多羔)母羊进行补贴,共补贴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18个,平均每个补助10万元。要求繁育场年向农牧户推广多胎(多羔)母羊1000只以上。
申报范围:区内符合条件并于2011年在自治区备案的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均可申报。
四、肉羊经济杂交及肉牛改良整乡推进示范工程
为推广国外引进肉羊杂交生产模式和专用肉牛改良生产,2012年计划建设7个肉羊经济杂交和6个肉牛改良整乡推进示范工程。要求肉羊经济杂交示范乡镇存栏基础母羊3万只以上,肉牛改良示范乡镇存栏能繁母牛4000头以上。自治区将对示范乡镇的星级育种员,每完成1只肉羊人工输精任务补助8元,每完成1头肉牛冷配任务补助50元,每个示范乡镇最多补助20万元。
申报范围:肉羊杂交改良示范乡镇,由昌吉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直、吐鲁番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喀什地区各申报1个;肉牛改良示范乡镇建设,由昌吉州、巴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伊犁州直、阿克苏地区各申报1个。
五、农区整乡推进生产母羊扩群示范户建设
为快速恢复农区肉羊养殖,发挥地方高繁殖率品种羊生产优势,2012年计划在7个乡镇,按照整乡推进的原则,实施生产母羊扩群示范户棚圈建设,每个乡镇建设40户,共建设400户。自治区对示范户棚圈新建,每户补助1万元。要求示范户养殖设施完善,基础母羊较上年增加20%以上,现存栏基础母羊60只以上。
申报范围:喀什地区申报3个乡镇,和田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各申报1个乡镇。
六、肉羊养殖基地及园区建设
2012年计划在肉羊优势区域重点县(市),依托现有肉羊龙头企业生产体系基础,建设6个肉羊养殖基地及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肉羊繁育场、肉羊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母羊扩群建设等。要求肉羊养殖基地及园区建成后,每个年出栏肉羊达到3万只以上。具体由肉羊龙头企业建设实施,自治区对每个园区及基地建设补助300-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