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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㈠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规定

  1、制定和报送《实施方案》或《自评报告》情况。各单位、各部门不按规定的工作时限报送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市局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或《自评报告》的,扣0.1分;《实施方案》或《自评报告》敷衍了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2、建立健全绩效运行机制情况。各单位未成立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扣0.1分。

  3、指标牵头单位履职情况。今年“每万人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和“每万人拥有药品协管员数”列为福州市2012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相关指标牵头单位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年度指标数据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扣0.1分。

  4、数据采集单位履职情况。负责绩效管理指标数据采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超过规定工作时限报送指标数据的,扣0.1分;漏报、误报数据且未及时说明并更正的,扣0.1分;不按工作要求报送数据,未正式行文、未加盖公章或未密封的,扣0.05分;未明确绩效指标数据采集工作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扣0.1分。

  ㈡ 加强作风建设、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1、制度落实情况。各单位、各部门不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告诫制度》,被省、市局或者当地政府效能告诫的,每起扣0.1分。

  2、内部督查情况。各单位、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对内监督少于2次的,扣0.1分。

  ㈢ 规范权力运行,实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处罚

  1、网上审批情况。网上审批工作中发现存在“体外循环”、审批事项不上网运行的,每个事项扣0.1分;审批超时的,每个事项扣0.1分;未一次性告知的,每个事项扣0.1分;审批档案不规范的,每个事项扣0.1分。

  2、网上行政处罚情况。网上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存在“体外循环”、未从案源登记开始录入网上行政处罚系统的,每个事项扣0.1分;行政处罚标准未细化的,每个事项扣0.1分;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根据行政职权变动进行调整的,扣0.1分;处罚档案不规范的,每个事项扣0.1分。

  ㈣ 优化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窗口负责人未履行督办职责,造成审批违规的,每个事项扣0.1分。

  ㈤ 打造透明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1、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情况。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的,扣0.1分;公开内容不全面的,每项内容扣0.05分;公开内容未按规定每季度公开或及时更新的,每项内容扣0.05分;公开形式不完整的,每项内容扣0.05分;监督检查措施未落实的,扣0.05分;内页资料不完整的,每项内容扣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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