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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 落实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逾期未反馈的,每件(次)扣0.1分;代表或委员满意率未达办件总量90%以上,每超一件(因客观原因如政策、法律法规条件限制而无法办理造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除外)扣0.2分。

  ㈤ 保密工作符合规定要求的得0.2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0.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四、组织领导

  本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市局绩效管理指标考核,由市局绩效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统计1次考核成绩。

  附件4: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度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

  一、评议目的

  全面了解和把握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围绕大局、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等方面工作的了解,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不断创新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进一步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推进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先行区建设全面发展。

  二、评议方案

  ㈠ 评议内容

  全市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洁勤政、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通过问卷调查,反映社会各界对我市系统在上述评议内容方面的真实评价。

  ㈡ 评议对象

  1、县(市)四套班子领导,权重占15%。

  2、县(市)人大代表,权重占15%。

  3、县(市)政协委员,权重占15%。

  4、县(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权重占15%。

  5、县(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权重占10%。

  6、企业法人代表,权重占15%。

  7、居民或农民代表,权重占15%。

  八县(市)局评议样本200个,具体名额分配比例,调查前由局长办公会确定。

  ㈢ 评议方法

  本次评议采取问卷调查形式,主要通过信函寄送、回收公众评议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㈣ 评议计分办法

  1、分值设定标准:选择“满意”得100分;选择“较满意”得80分;选择“一般”得60分;选择“不太满意”得30分;选择“很不满意”为0分;选择“不了解”的不参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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