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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局办公室,刘晓林同志任主任(兼),张辉、倪小明、周锦燊、叶杰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评估考核分析和评定等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3: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为推动省局、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重要的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提高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执行力和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㈠ 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及其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或工作指示落实及反馈情况;

  ㈡ 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如《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落实及反馈情况;

  ㈢ 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及反馈情况;

  ㈣ 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各种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及反馈情况;

  ㈤ 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

  ㈥ 保密工作情况。

  二、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督查为主、专项督办为辅,发现问题责成整改,并视情扣分的方式进行。

  三、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积分制计分,11分为满分,设6.3分为基础分(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0.3分)。

  ㈠ 对《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应在本年6月30日、12月20日各报告一次落实情况,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件(次)扣0.1分;对工作任务未落实到位的(瞒报或谎报),每项扣0.2分。

  ㈡ 承办各级领导批示件,应在15天内办结反馈,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先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反馈材料应着重写明核查、处理结果和最终落实情况,文字简明扼要。对逾期未反馈的每件(次)扣0.1分;对续报件无后续反馈的,每件(次)扣0.05分;对不落实或查报不实的(瞒报或谎报),每项扣0.2分。

  ㈢ 落实办理上级各种会议议定事项逾期未反馈的,每项(次)扣0.1分;对不落实或未按议定事项落实到位(瞒报或谎报),每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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