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烟花爆竹安全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对今年未退出转产的企业,按照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调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皖安监综〔2008〕176号)中规定的标准,增加2个百分点提取安全费用,作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和转产补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有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实施退出转产工作。建立退出转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限期完成退出转产任务。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进展调度。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信访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退出转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统一行动,依法有序推进。
3、加强维稳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切实落实鼓励帮扶政策和措施。对退出转产的企业,要逐个建立工作小组,实行一对一的推进帮扶,畅通诉求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严格行政执法。各地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环节安全和产品质量、商标标识、税收等方面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不法分子不执行停产退出要求并危害公共安全的,要绳之以法,确保今年确定退出、转产的企业停到位、关到位、拆除到位。
5、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六政办〔2009〕6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完善“打非”机制,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采取切实有力的举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