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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及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予以关闭退出;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及时予以关闭,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方法步骤
  对退出转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1、市、县(区)分别制定工作方案;
  2、市、县(区)成立领导和工作组织;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4、向社会和企业进行宣传动员;
  5、市、县(区)、乡镇政府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所在地县区政府作出企业退出和停(转)产决定;
  2、工作组进驻企业开展工作,并进行全时现场监控,防止发生意外;
  3、监督企业不再购进生产原料,妥善处理剩余原料、半成品、产成品;
  4、指导帮助企业转产;
  5、畅通诉求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由安监、工商、税务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退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同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拉网式专项行动。
  第三阶段:跟踪服务。
  1、所在地县区和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按期完成拆除任务;
  2、兑付补助资金等政策,扶持企业转产;
  3、优先办理转产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4、迎接省验收组验收。
  四、政策措施
  1、促进退出和转产企业转型转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转产,制定转型转产鼓励扶持政策,凡转产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在项目资金安排、税收、融资贷款、土地使用、员工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转产从事新型农副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进驻开发区开办其他企业的,给予重点扶持。省政府对退出、转产的每个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有关县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对退出、转产企业给予补助。
  2、做好退出转产企业人员分流再就业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退出转产企业人员进行免费就业培训,积极介绍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再就业;在转产培训期间,享受政府有关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接续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创业意愿的,优先发放小额贷款,享受政府出台的鼓励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支持。
  3、做好烟花爆竹产销衔接、采购供应和维护市场秩序工作。组织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稳定市场供应和商品价格,防止因部分企业退出转产造成断档脱销、哄抬物价和出现非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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