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132号)
舒城县、寿县、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61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行政、打击非法、淘汰落后、扶持转产、有序退出、确保稳定”的原则,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有序退出和转产;同时,加大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工作力度,防止非法生产在转型转产期间死灰复燃。
二、目标任务
1、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的要求,2010年11月底前,六安市昱龙花炮有限公司、舒城县宇发花炮厂两家企业实施退出转产;2011年年底前,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及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转产。
2、2012年起,爆竹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凡未实现机械化生产,未建隔爆间室和自动化称、配、装药流水线的,予以关停;生产烟花、礼花弹和引火线的企业或生产线,凡未实现制筒、打泥底、粉碎、造粒、压药、制引工序机械生产的,予以关停;生产黑火药的企业或生产线,凡未实现三味球磨、压片、造粒、抛光、精筛工序人机隔离生产的,或未实现氧化剂粉碎、二料混合工序机械生产的,予以关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配药、造粒、装药等有关药工序和成品总库、药料总库未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予以关停。实施关停的一律退出。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生产使用氯酸钾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一经发现,责令当日改正,再次发现“三超一改”的,依法予以关闭;配药、造粒、装药等工序和成品总库、药料总库的视频监控系统失效或没有使用的,责令10日内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