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公安局会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对抗拒执法、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严肃处理;对组织、参与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事恶势力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快侦快破力度;负责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基层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要加强出租屋的治安管理。
(四)市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综合治理目标考评体系,并负责对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目标考评。
(五)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电视台和电台要利用一定的节目时间对传销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
(六)市民政局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体系,作为创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各社区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一经发现涉嫌传销线索,要立即向民政部门报告。
(七)市教育局及各高校负责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及校园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
(八)市住建委及房管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屋管理,依法提供传销窝点的房产资料。
(九)电信、移动、联通六安分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并及时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十一)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传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高度重视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抓好。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管理力度。各级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充分发挥社区、村在打传工作中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打、防、控、管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力量,划片分区,坚持属地管辖,严格实行辖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尤其要注重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村)委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监控,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明确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