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六安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10月25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并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5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和重点
重点针对“拉人头”式的传销,在传销活动容易滋生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复打、打反复,确保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经常化、规模化、专业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建立和完善防止传销活动的巡查机制和打击传销宣传机制,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抓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打击传销取得的成果。
三、职责分工
此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各有关单位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打击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成果,净化社会环境。
(二)市工商局负责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配合公安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利用12315网络受理非法传销投诉,收集传销活动线索,并及时向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依法规范直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