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检查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安排部署检查整治工作。
(二)市工商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取缔辖区内无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站点和整治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涉及的治安管理问题,特别是清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以及生产性废旧物资的台账登记问题。
(四)市安监局负责督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要求回收行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五)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及违反城市市容行为,依法对回收网点周边环境卫生加强监督管理。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资格认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检查整治工作执法,处罚由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检查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调查,摸清底细。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都应作为调查摸底对象,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摸底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开展地毯式调查,提高数据和情况收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确保调查摸底的质量。
(三)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要立足实际,严格工作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这次检查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