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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经营场地是否整洁,有无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收购、整理废旧物资。
  3、场地内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分类堆放,通道是否畅通,生产和生活污水是否按照环保要求予以处理。
  4、是否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堆放废纸、废塑料等易燃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是否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营业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不含报废汽车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法收购、拆解报废汽车。
  6、是否有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不得收购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产废单位有介绍信除外)。
  7、是否有污染环境现象存在,不得回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
  8、是否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台账记录,经营是否规范。
  (二)无照经营回收站(点)
  对现有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按照持照经营回收站(点)标准对其场所卫生、消防、环境等基本条件进行整治。符合有照收购站(点)整治标准的,经市再生协会核实后给予登记注册,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6日-11月30日),制定检查整治方案,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部署检查任务,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检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6日),对金安、裕安、开发区内的检查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企业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重点要摸清违规违法等不良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况,为开展检查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0年12月17日-12月31日),由市直相关部门分别按照检查的工作内容,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提高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继续巩固、完善、提高检查整治工作,树立典型单位,保护合法经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消除废旧物资流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检查成果。
  五、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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