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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0〕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六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及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加快我市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六安,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按照“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依法打击惩处无照经营、严重污染环境、销赃、窝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秩序,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检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整治对象
  检查整治对象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重点区域是金安、裕安、开发区(县、区另定)内的经营户。重点对象是无证、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持照经营回收站(点)
  对持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商户,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六安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标准要求,检查网点经营情况:
  1、有无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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