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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水利综[2012]44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水利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福州市水利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6月18日

  附:
  福州市水利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2年度县(市)区及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积极践行“敢为、能为、有为”的要求,全面提高机关行政能力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扎实推进绩效管理,促进水利系统不断提高学习力、激发创新力、强化执行力、维护公信力、增强凝聚力,以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决策部署的目标任务为重点,全面加快“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安全水利”建设,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局领导变动情况,调整福州市水利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文希;
  副组长:王贞锋、巫贤成、陈谋祥、陈济斌、葛碧定、刘琼、林凯、陈文吉、辛洪庆、杨守东、何德金;组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局绩效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处室(单位)绩效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处室(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的落实;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在落实绩效评估指标过程中,推动工作发展,增强绩效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局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对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绩效管理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由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方案进行考核。
  四、工作内容及分工
  按照《福州市2012年度县(市)区及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绩效整改提升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考核指标由业务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建设、“五大战役”考核、机关党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等5个部分组成。
  1、业务工作实绩。由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自行提出15项以上能反映当年工作绩效的关键业绩指标(一级指标),分为基本目标和重点目标。基本目标指体现市水利局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职能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年度例行工作任务情况。重点目标指体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要求,围绕市水利局主要职能,创新性、难度性、效益性突出的目标任务,重点体现以下内容:一是完成省水利厅直接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或指标;二是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三是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四是完成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分解任务情况;五是完成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六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七是完成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情况;八是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九是市级绩效目标责任单位完成省里下达的市政府本级年度绩效指标情况。
  2、履职能力建设。按科学民主履职、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四个一级指标,设定年度工作目标。
  3、“五大战役”考核。围绕继续打好“五大战役”,重点体现以下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五大战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履行部门职责,服务“五大战役”项目情况。
  4、机关党建工作。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按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好、基层组织建设好、机关作风建设好、服务中心业绩好、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好六个一级指标,由机关党委设定年度工作目标。
  5、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由办公室、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负责。
  (二)绩效责任分解
  围绕提升工作绩效,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每一项要落实到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措施,确保绩效目标的落实。
  (三)绩效运行监控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强化监督,及时掌握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绩效运行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得到有效实现。局办公室、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绩效运行情况的督查,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绩效考核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检验3种考核方式,对本单位年度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1、指标考核。市级机关单位指标考核占绩效评估总分的30%,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日常督查及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2、公众评议。公众评议占绩效评估总分的70%,年底开展一次评议。
  3、察访核验。市级机关单位的由市效能办负责,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与建立日常察访核验台帐累积扣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局办公室、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将结合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处室(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核验,重点察访核验作风建设、办事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履行职责、办理效能投拆(12345诉求件)等五个方面进行日常督查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问题进行扣分,扣满2分为止。
  (五)评估结果应用。市委、市政府根据年度绩效总评结果,对获得优秀、良好绩效等次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获得“优秀”等次的,奖励人民币50万元,并对该县(市)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2个月全额工资的绩效奖;获得“良好”等次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并对该县(市)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一个月全额工资的绩效奖;获得“一般”等次的,不予奖励。实际机关单位按照年度绩效总评结果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总评结果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予以通报。
  为确保我局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在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运用,考评成绩与单位评先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与工资挂钩。对工作不达标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停岗学习(只发基本工资)或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绩效整改提升。对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要深入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以绩效管理促工作提升。一是分析绩效成果,用科学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深度分析,既分析实施绩效管理的有效做法,又认真查找评估结果所反映出的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二是制定改进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从最突出的矛盾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落实责任追究,采取适当组织措施和问责办法,促进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五、计分规则
  (一)指标考核(占绩效总分的30%)。由业务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建设、“五大战役”考核、机关党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等5个部分组成(详见附表)。
  1、业务工作实际(4分)、履职能力建设(4分)。由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职能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履职能力建设方面的年度考核指标,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相对应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及负责人。12月底前,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2、“五大战役”考核(5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2年“五大战役”项目责任分工表〉的通知》(榕委办〔2012〕10号)的有关内容,由市发改委对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年终考核。
  3、机关党建工作(6分)。重点考核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等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实施年终考核评分。
  4、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各5.5分)。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重点对我局本年度内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根据督查台账计算得分。
  (二)公众评议(占绩效总分的70%)。由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负责实施,市效能办配合完成,年底开展一次评议。参加公众评议人员为市四套班子领导,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城区居民代表。主要评议市级机关单位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洁勤政、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对市级机关单位的公众评议采取问卷答题的形式,主要通过函寄送达、面访等方式进行。
  (三)察访核验(倒扣不超过2分)。市级机关单位的由市效能办负责,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与建立日常察访核验台帐累积扣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根据督查台账及察访核验情况进行累计扣分。为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局办公室、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将结合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处室(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核验,重点察访核验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12345诉求件)、强化效能督查等7个方面进行日常督查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计算方法。局绩效评估分值100分,采取分组评估的方法进行。其中指标考核权重占30%、公众评议权重占70%,察访核验采取最高倒扣2分的办法。年度绩效总分=指标考核得分×30%+公众评议得分×70%-察访核验扣分。市级机关单位按综合得分高低分三个层面进行排名:一是党群部门(共17个),二是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共25个),三是行政审批部门(共33个)。每个层面按1/3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下旬)。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调整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动员部署,学习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认真抓好我局绩效管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制订方案阶段(2012年5月下旬-6月)。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将绩效评估内容进行分解落实,量化考核指标,并于6月15日前报送市绩效办。
  (三)组织评估阶段(2012年7月下旬-2013年2月)。由本局组织对本单位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自评,2012年12月底前写出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13年1月7日前报市绩效办。2013年1月31日前将本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的统计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密封处需加盖公章)后送市绩效办、市统计局。公众评议分别于2012年7月、12月进行,察访核验不定期、不定次数进行。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3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县(市)区及市级机关单位进行表彰。局组织对2011年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
  (五)整改提升阶段(2013年4月)。根据市绩效办通报的考核评估情况,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工作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促进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重要保障,着力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致力跨越、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制。要认真按照局制定的绩效评估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从全面提升绩效出发,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工作进度,找准薄弱环节,列出时间表,算出任务账,把工作推进到每个季度、每个月、每一天,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同志。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绩效管理,进一步优化机关内部运作和管理、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办事时限,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职责清晰、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要认真做好局绩效评估保障工作,为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必要条件。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响应、积极配合,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我局绩效评估有效、有序深入开展。
  (三)严格考核。各处室、单位对绩效评估相关数据采集、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配合,确保我局各项评估资料信息准确、及时。对于在综治、信访、计生、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发生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格扣分,相关指标得分该“一票否决”的,要坚决“一票否决”。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象,切实维护绩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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