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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宣传方式
  (一)新闻宣传
  1.宣传、解读《条例》。在媒体阐述《条例》的基本内容、重要亮点和丰富内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2012年3月中旬)
  2.在江门日报、江门电视台、江门电台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我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2012年全年)
  3.在《江门日报》开辟“条例小知识”专栏,精辟、扼要介绍、解释《条例》的重要条文。(责任单位:市纲要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2012年3-4月,每周2期)
  (二)网络宣传
  在中国江门网、江门政务网等网站登载《条例》全文以及释义,方便广大干部群众查阅。(责任单位:市纲要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时间:2012年全年)
  (三)活动宣传
  1.开展《条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在江门日报、中国江门网刊发有奖知识问答试卷,市民通过纸质答卷或者网络作答。活动奖励100名参加活动的市民,每人奖励价值100元的电话充值卡。(责任单位:市纲要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2012年4月上旬)
  2.开展《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利用江门普法网站,对市直机关和各市、区机关公务员、雇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责任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市纲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时间:2012年3月份)
  3.将《条例》列入2012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内容,列为2012年普法重点。(责任单位:市普法办,时间:2012年)
  4.将《条例》列入2012年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计划以及干部任职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时间: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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