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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府办公室(市纲要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7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统筹策划,精心组织,通过新闻宣传、网络宣传、活动宣传等方式,分阶段、有步骤地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容精神,不断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实施水平,从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条例》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纲要办副主任李平同志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谭乐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纲要办等单位的江门市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纲要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纲要办副主任管荣跃同志担任),负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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