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监管工作地州际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

  (三)各检查组至少检查2个县,经营企业8家、兽医诊疗机构2家、养殖场(户)4家。检查工作可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如实地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评分,评分原则和标准见附件3。
  (四)检查时间3-5天,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相关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协商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支持和配合开展好地州际间交叉检查活动,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检查组要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轻车简从,确保安全。
  (三)各检查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向厅医政药政处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检查报告和各地开展兽药监管工作评分表(附件3)、兽药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2012年6月上旬,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主管兽药监管工作的领导及检查组组长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交叉检查活动汇报会和研讨会,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爱荣
  联系电话:0991-8565454,13999201206
  E-mail:xjlar@sina.com

  附:1.兽药监管工作地州际交叉检查分组方案(一)
  2.兽药监管工作地州际交叉检查分组方案(二)
  3:各地开展兽药监管工作评分表.
  4:兽药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兽药监管工作地州际交叉检查分组方案(一)

  检查时间范围:2012年5月2日到5月12日
序号检查组被检查地
1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
2阿勒泰地区昌吉州、五家渠市
3巴州伊犁州
4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
5克州和田地区
6博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7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