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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上半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监测对象
  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吐鲁番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等8个地州所属58个县市(因双语人数极少,未包括塔什库尔干县和奎屯市)少数民族小学六年级双语班和普通班部分学生。少数民族普通班仅限于授课语言为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的班级。
  (三)监测学科及考试语种
  监测学科为小学数学。
  双语班使用汉语试卷,少数民族普通班使用数学授课语种试卷(维吾尔语或哈萨克语)。
  (四)监测时间
  2012年6月15日。
  (五)监测方式
  采用“数学测试+学生、教师和校长问卷”的方式进行。所有问卷与汉语监测问卷统一设计,统一组织。
  (六)监测规模
  根据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吐鲁番、伊犁、塔城、昌吉8个地州的58个县市双语教学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分层等比例方式抽样,即每个县市六年级双语班和普通班均按照总班数的8%的比例进行抽样,各县所抽样本数再根据城区学校、乡村学校所占比例确定在每个县市城区和乡村样本班的数量。共计抽取学生总计10000名左右。数学抽样将与汉语六年级监测抽样统一进行。
  (七)工作安排
  1.2012年2月,确定新疆小学数学学科双语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2012年3月,设计抽样,抽取样本,样本数据核对。
  3.2012年4月,监测工具研发,监测人员培训。
  4.2012年5月,各地上报考点、考场信息及监考培训。
  5.2012年6月,监测实施,阅卷,问卷录入。
  6.2012年7月,数据清理。
  7.2012年8-12月,撰写监测报告。
  (八)监测结果
  根据学业测试结果和其它相关分析,提交监测报告及其它专题报告。

  附件2:
2012年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小学汉语学科)实施方案

  对我区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测与评价,是促进我区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确保实现我区双语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使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在2011年的基础上更加科学有序的开展,特制定2012年小学汉语学科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8号)和《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新政发〔201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建立并实施符合新疆双语教育教学实际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施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确保我区双语教育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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