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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上半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上半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教双办〔201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2011年我区启动了双语教育质量汉语学科的监测工作,有关监测报告得到教育部充分肯定,教育部将继续支持我区开展好此项工作。今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已列入自治区双语教育重点工作之一,在去年监测汉语学科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即将启动小学数学学科的监测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投入力量配合自治区完成各项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经费由自治区统一安排解决,各地在测评时不得向参加测试的师生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各项监测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工作流程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中心在自治区双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县教育部门要尽快统筹落实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并将责任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由地区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于3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中心。

  二、监测任务

  (一)小学数学学科监测

  小学数学学科将监测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吐鲁番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8个地州所属58个县市小学六年级少数民族双语班和普通班的部分学生。少数民族普通班仅限于授课语言为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的班级(具体监测方案见附件1)。

  (二)小学汉语学科监测

  小学汉语学科将监测小学五年级和六年级少数民族双语班和普通班部分学生。其中小学五年级监测范围为伊犁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昌吉州、塔城地区等八地州58个县市少数民族双语班和普通班的部分学生;小学六年级监测范围为全区15个地州所有县市的少数民族双语班和普通班的部分学生(方案见附件2)。

  (三)相关说明

  1.凡参加六年级数学学科监测的学生要同时参加汉语学科的监测。

  2.根据监测安排,对所有参加监测的学生在汉语学科测试后还要统一进行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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