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环保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水〔2010〕127号)的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等部门编制了《六安市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见附件1),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同时成立六安市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组织机构(见附件2)。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规划编制组织形式,建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在国家和省统一指导下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请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落实规划编制任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宏观指导作用,确保规划编制按时完成。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六安市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背景
根据省环保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水〔2010〕12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特编制本方案,以指导我市《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松花江、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地方继续加大防治力度,落实各项治污措施,切实解决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问题,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新贡献。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改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检查四个环节的工作,使规划真正起到宏观指导作用,落实项目责任,提高水污染防治效益。李克强副总理要求对“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认真深入分析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举措,提高计划执行的有效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指导思想的重要抓手,是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进行跨部门、跨区域、跨学科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手段解决重点水污染问题,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