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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四)带案下访。对信访复查、复核件以及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协调难度大的信访件,应深入到问题发生地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化解时限。
  (五)领导包案。对接访中当场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包案领导,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第五条 对所有的信访事项,首先应立足于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分清性质、明确管辖,根据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领导干部接访根据不同方式,突出以下重点:
  (一)定点接访的重点是:已按信访“路线图”处理,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较多的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的信访突出问题。
  (二)领导干部下访、约谈的重点是: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责任主体不明确、协调难度大、反映上访的疑难复杂问题。
  (三)领导干部专题接访的重点是:本地本部门一个阶段、一个方面、一个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上访问题。
  (四)领导干部包案的重点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靠单一部门或一般干部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
  第六条 领导干部接访实行如下程序:
  (一)提前公告。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前,按照接访领导、范围、时间、地点、程序“五公开”的要求,至少提前2天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现场接待。
  1. 局领导干部定点接待群众来访按照登记、接谈、批示、转办、交办、办理(或劝返)、督办、回访、归档等程序进行。
  2.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摆放公示牌,标明接访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对每一件信访事项要填写《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并签署具体处理意见。
  3. 来访人应填写《来访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应包括来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来访人填表后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接谈。
  4.在接访过程中,能现场答复和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和解决;当场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由主要接访领导明确包案领导、承办处室和解决时限后,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办。承办处室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自交办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包案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并向信访人说明延期理由;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明确告知上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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