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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榕质监办〔2012〕183号)


各县(市)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

  2. 2012年福州市质监局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期安排表(略)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闽质监办〔2012〕158号)精神,结合我市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的要求,在公开接待日让领导与上访群众面对面交流,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切实把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推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 参与接访的领导干部范围:局领导。局机关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协助职责。
  第四条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主要采取如下方式:
  (一)定点接访。在规定时间和固定信访接待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月安排一次,定于每月上旬。接访地点设于市局一楼大厅。接访的领导干部如遇重要会议、活动或出差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接待群众来访的,可以调整接访时间,并及时公示,方便群众了解。
  (二)重点约访。对责任主体不明确、协调难度大、反复上访的疑难复杂问题及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预约接访。对约访的信访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限期化解。
  (三)专题接访。对一个阶段、一个方面、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门集中接待。对确定接访的专题,提前向社会公示,便于群众提出相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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