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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搭建投诉举报平台。市、县(区)、乡(镇、街)纠风办设立纠风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载体。各级相关单位要设立纠风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网络、投诉举报箱等受理载体。各村(居)要设立纠风信息联系电话和投诉举报箱。
  市政府纠风办“3379880”为市本级纠风投诉举报电话,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畅言”栏、市长热线电话等为投诉举报受理载体。
  (三)建立工作保障制度。一是信息收集制度。各村(居)纠风信息员和乡(镇、街)直相关单位每月5日前要向乡(镇、街)纠风办上报涉及群众利益的纠风信息统计表,乡(镇、街)纠风办和县(区)直相关单位每月10日前要向县(区)纠风办上报纠风信息统计表,县(区)纠风办和市直相关单位每季首月15日前要向市政府纠风办上报书面纠风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包括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纠风问题查办情况、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县区要适时召开纠风情况通报会,市每半年召开一次纠风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加强调度,推动工作。二是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不管属不属于本级本单位管理范围,均按照“先受理再分办”的要求先行受理,然后将不属于本级本单位权限的投诉举报件交市、县(区)或乡(镇、街)纠风办转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三是分级办理制度。对于反映村(居)问题的,原则上由乡(镇、街)负责查办;反映站所问题的,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查办,乡(镇、街)配合;反映乡(镇、街)和县(区)直单位问题的,原则上由县(区)纠风办负责查办;反映市直单位问题的,由市政府纠风办根据纠风工作责任分工协调安排查办。对重要的纠风投诉举报件,根据需要可越级下查。四是限时办结制度。接受投诉举报后两个工作日内要落实办理部门或单位,主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向交办单位或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对投诉举报失实或限于条件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或说明。五是重要办件回访制度。对实名或留有联系方式的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属受理单位自办的,由同级纠风办组织回访,属上级部门或同级纠风办交办的,由交办单位组织回访。回访采用电话咨询或上门访问等形式,向投诉举报人了解其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并填写回访情况登记表,交办理单位与查办结果一并存档。
  (四)明确工作职责。市、县(区)、乡(镇、街)纠风办负责本辖区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总结分析纠风工作情况,制定年度纠风工作要点,分解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牵头组织或协调纠风专项治理活动;及时研究纠风工作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源头防控不正之风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办重要的纠风案件。各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总责,落实年度纠风工作任务,研究和落实源头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活动,收集上报纠风工作信息,接受纠风投诉举报,根据权限查办纠风案件。村(居)纠风信息员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并协助上级部门和单位查办发生在本辖区的纠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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