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主干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六政〔2010〕80号)
为加强对梅山路、皖西大道、人民路、解放路等城区主干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提高城市文明品位,树立六安对外良好形象,确保广大市民有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主干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一)对梅山路等符合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的城区主干道路,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小型客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等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对具备条件的路段可依据有关规定,设置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行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慢车道行驶。
(二)对梅山路段(北起三里桥路口南至政务中心路口)实行机动车禁鸣管理。适时对其他城区主干道路实行禁鸣管理。
(三)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区主干道路随意穿行、随意停放、随意调头、闯红灯;严禁行人在城区主干道路随意穿行、闯红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主干道占道经营或占道从事经营性宣传活动。
二、全面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依据“规范、有序”的管理原则,开发、设置城区临时停车场。
(一)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上车辆停放的管理。
(二)鼓励开发利用社会闲置场所作为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
(三)公安交警部门对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施划的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要加强规范管理,严禁压、越线停车,严禁随意停放。
(四)依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临时停车场所和路边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