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点镇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六发〔2008〕14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市重点镇建设,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2010年继续开展市重点镇综合考评工作,现将《2010年度重点镇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0年度市重点镇综合考评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六发〔2008〕14号),特制定2010年度市重点镇综合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50个重点镇。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年初制定小城镇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领导(3分)。
2、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队伍(4分)。
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能有效保障。
3、建立村镇建设管理制度(3分)。
镇应制定规划建设、镇容镇貌、环卫绿化、文明创建等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二)规划编制(20分)
1、总体规划(6分)。
按规定及时进行总规调整修编,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公示、技术评审和报批。
2、详细规划(6分)。
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规覆盖率70%以上(3分)。
镇区主要景观地段、工业小区、农业科技园区、居住小区等重要项目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分)。
3、村庄规划(8分)。
全面完成划定区域范围内村庄规划。(4分)。
中心村编制建设规划(4分)。
(三)建设管理(20分)
1、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10分)。
2、依法做好“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5分)。
3、严肃查处违法建设(5分)。
(四)城镇管理(15分)
1、城镇管理机制健全(5分)。
2、镇容镇貌整洁有序(10分)。
(五)建设实绩(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