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促进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充分发挥各地人才协会、创业者协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我市外出劳动者返乡创业与就业。鼓励市内各高校、高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与本市企业加强合作,根据企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培养要求,合作开展短期培训,开发针对性的专业课程,定向培养学生,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工、学生技能与岗位需求的“无缝对接”。鼓励和引导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
(七)开放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搭建好服务平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坚持每天开放,使企业招工有市场,劳动者求职有去处。
三、切实改善用工环境,增强企业招工的吸引力
(八)进一步改善企业用工环境。企业要强化劳动保护,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加强与员工的感情交流,畅通员工的发展晋升渠道,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做好统筹规划,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员工住宿和住房保障问题。开发区、示范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员工搭建教育、文化、体育等交流平台。
(九)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要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执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打造产业技工大军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开放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技能人才实训中心。加强农村青年、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将劳动力资源变成技工人才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等形式,向用工单位推荐优秀人才。
(十一)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五、加强领导,完善企业用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