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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待遇审核科。负责城镇人员、农民工基本养老待遇及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审核和计算;承担申请正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的受理和资格审核,负责退休待遇的计算和调整;负责特殊工种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待遇享受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负责工伤(亡)人员及其遗属享受待遇资格的认定、审核、工伤(亡)待遇的计算和调整;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支付计划;负责本科室相关的档案、信访工作。
  (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基金月收支计划;负责发放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负责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基金年度收支汇算以及参保单位(个人)跨区县或省市转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资格核查、业务资料立卷归档和相关信访工作。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居民参保工作;负责社保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征收养老保险费;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录入以及养老待遇的审核、资格核查、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等工作;负责处理相关信访工作。
  (七)基金财务科。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未参保集体企业享受生活补贴(以下简称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报送工作;负责向县、市财政报送保险基金月支付计划并组织发放;负责工伤基金调剂申请和本局财务工作。
  (八)审计稽核科。组织开展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人员等有关业务的专项审计稽核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经办业务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负责工伤(亡)事故现场调查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享受城镇养老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核查;参与企业破产、改制工作;负责涉及本科室业务的信访工作。
  (九)信息统计科。负责各项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承担养老、工伤保险信息数据的动态监控和定时备份工作;负责制定养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统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信息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和数据信息的分析、测算以及统计报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室主任)9名。

  附件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意见》(渝府发〔2009〕93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09〕34号),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医疗保险中心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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