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务经济发展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室主任)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干部和科长、室主任实行“老人老办法”进行过渡,以后新提任干部严格按照机构规格进行配备。
附件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8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09〕34号),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社会保险局职责。
(二)划入原县人事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职责。
(三)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
(四)加强统筹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以及地方各类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农民工、城乡居民、事业单位,下同)和工伤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养老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费征收和支付计划;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基金测算及收缴。
(四)负责参保人员待遇申报受理、审核、发放及调整待遇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未参保集体企业享受生活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六)负责对参保单位开展养老、工伤保险专项审计稽核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信访工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核和按期签订协议,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开展养老保险工作。
(九)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设9个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企业参保管理科。负责企业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承担企业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负责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拟订征收计划;负责职工新参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死亡退保等人员增减业务的办理;负责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缴费查询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基金收支汇算、做实个人账户、信访和业务归档工作;负责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
(三)个人参保管理科。负责个人参保人员参保工作。负责拟订征收计划;负责个人参保人员参保资格、补缴条件的审核认定和参保基础信息的录入、应缴保险费的计算;负责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转出终止业务办理;负责出境定居、死亡退保业务的办理;为参保人员提供缴费信息查询;负责参保人员和业务资料的归档工作;承担本科室业务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