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全县劳动服务企业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对应享受优惠政策和新开办的劳动服务企业进行审核。
(十一)负责县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劳务开发工作,拟订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总结劳动力转移工作经验。
(十二)接受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乡就业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三)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劳务经济发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印章、会务、财务、档案、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本局精神文明、党建、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培训管理科(挂县就业训练中心牌子)。负责编制培训规划,组织就业再就业培训;贯彻实施劳动预备、准入制度;组织招标认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承担县就业训练中心开展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再就业和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负责编制我县就业再就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方案;负责就业培训机构的就业培训评估、监督考核。
(三)劳务开发管理科(挂县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县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劳务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劳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劳务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务开发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劳务资源开发,建立劳务产业链条,开展劳务产业品牌创建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的目标任务考核;制定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总结劳动力转移工作经验;负责全县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拟订劳务输出和外出劳务人员回乡创业政策措施;负责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劳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劳务经济办公室工作。
(四)就业管理科(挂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城乡就业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失业登记、就业登记以及城镇人员失业证的办理和年检;负责指导劳动服务企业的经济发展、经营管理,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指导、协调、督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为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服务;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具体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审核和劳务经纪人、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就业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开展就业指导,定期或不定期为失业人员组织专场招聘会;协助相关部门规范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招聘行为。
(五)失业保险科(挂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申报、扩面、缴费和审核登记工作;负责接纳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协助职介所做好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职工失业证的办理和年检,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按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发放工作;负责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六)创业指导科(挂小额贷款管理科牌子)。负责指导帮助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自主创业,为创业人员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服务;负责制定全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审查汇总乡镇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对申请人进行就业前培训;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全面管理、指导、监督、服务;落实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负责借款人贴息金额确认和贴息清单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