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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管理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劳务经济发展局)、县社会保险局、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务经济发展局)机构编制方案
  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机构编制方案
  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附件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务经济发展局)
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8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09〕34号),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务经济发展局牌子,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职责划给县农业委员会。
  (二)将职业中介机构的报批、年检、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三)将转移输出人员的维权服务工作职责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加强农村劳务开发管理职责,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失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劳务经济发展、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劳务经济发展、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劳务经济发展、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一管理劳动力转移资源,建立劳动力转移信息台帐、劳务信息网和劳务输出基地;发布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负责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
  (三)开展劳务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开发劳务资源,建立劳务产业链条,打造劳务产业品牌;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负责劳动力输出基地建设,指导开展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工作。
  (四)统一组织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培训;编制培训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类劳务培训机构实施劳务培训项目;组织招标认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五)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审核和业务指导;负责接受并管理下岗失业职工和指导失业人员求职登记,指导全县城乡就业;负责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扩面、申报、审核和失业保险金发放;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的目标任务考核;负责乡镇村劳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劳务经济办公室工作。
  (八)负责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办理《重庆市职工失业证》和《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就业再就业及劳务培训结业证,调查、收集、统计上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类报表,为政府提供就业再就业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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