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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及合同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负责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专家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休假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及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并实施颁证工作;负责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评定、考核和颁证工作。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挂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筹协调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控制和依法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本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特殊工种认定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准入审批工作;负责职工正常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规范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加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工时制审批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室主任)职数9名。党内职务按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直属事业单位
  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享受正科级待遇),副大队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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