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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培训、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八)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管理和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
  (九)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十)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调节、控制、监管工作,拟订应急预案。
  (十一)综合管理农村劳务开发,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规划,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负责涉外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负责县政府及以上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督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自身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考核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管理规则、办法,贯彻落实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受理并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处理来信、来访接待、提案议案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咨询及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本局法制教育培训。
  (三)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挂就业促进与农村劳务开发管理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及其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复审、报批、年检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承办调配相关手续;承担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引进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国(境)外智力项目引进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转移的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就业促进与农村劳务开发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挂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员招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和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负责公务员考核及奖励表彰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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