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8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09〕34号),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划入由县卫生局负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
3.划入由县财政局负责的规范公务员津补贴职责。
4.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
5.增加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放的职工失业证和城镇失业人员证发放、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级职务评审、高级技工考试评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鉴证、工伤证核发、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审批、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审核报批等9项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家、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农村劳务开发管理职责,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5.加强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职责,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协调劳动关系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相关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拟订和实施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方案;负责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