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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备注:1.满分为100分。自检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90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2.水利工程、水利行业能力普查相关资料应包括基础数据(即清查初始名录、清查名录)、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普查(清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3.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灌区专项普查相关材料应包括基础数据(即清查初始名录、清查名录)、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台账表)、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普查(清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4.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相关资料应包括土壤侵蚀野外调查表、普查表、汇总表、调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野外调查工作底图、成果验收文件材料等,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基础资料(含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普查表、调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5.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相关资料应包括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台账表)、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普查(清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附件2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区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一、符合申请验收具备的条件

是( )

否( )

1.水利普查上报已结束

是( )

否( )

2.已完成普查全过程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是( )

否( )

3.已按要求进行自检     

是( )

否( )

二、档案验收申请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水利普查工作概况:

2.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情况:

3.普查档案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质量情况:

4.本单位对普查档案的自检工作开展情况:

5.对自检中的问题整改情况:

6.对普查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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