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满分为100分。自检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90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2.水利工程、水利行业能力普查相关资料应包括基础数据(即清查初始名录、清查名录)、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普查(清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3.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灌区专项普查相关材料应包括基础数据(即清查初始名录、清查名录)、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台账表)、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普查(清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4.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相关资料应包括土壤侵蚀野外调查表、普查表、汇总表、调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野外调查工作底图、成果验收文件材料等,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基础资料(含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普查表、调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5.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相关资料应包括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台账表)、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普查(清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附件2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区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一、符合申请验收具备的条件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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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普查上报已结束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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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完成普查全过程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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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按要求进行自检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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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验收申请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水利普查工作概况:
2.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情况:
3.普查档案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质量情况:
4.本单位对普查档案的自检工作开展情况:
5.对自检中的问题整改情况:
6.对普查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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