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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自检备查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检   得分

2.2

整理工作

(31分)

5.卷内目录著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

检查卷内目录

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扣0.5~2分

2分

 

6.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

检查备考表

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扣0.5~1分

2分

 

7.案卷封面书面整齐、美观,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范,著录内容详实

检查案卷标题与案卷目录的编制情况

书写不整齐、美观,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扣0.5~2分

5分

 

8.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装订线不压内容、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分

9.散装的图纸可不装订,应在每张图纸右下方加盖档号章;并填写。

检查案卷

案卷装订存在一定问题,或未装订文件缺少档号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分

 

10.声像与电子等非纸质文件材料应逐张、逐盒(盘)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

检查实体档案整编情况

归档材料存在标注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2分

 

2.3

归档与移交

(6分)

1. 归档。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按要求将其经办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各类档案归档情况目录

按年度或阶段归档情况;如有延误或未归档现象的,酌扣0.5~1分

3分

 

2.移交。各专项组应按各专项内容已向本级水普查办公室移交了相关档案,并认真履行了交接手续

移交目录

普查办尚未接收各专项组移交档案的,不得分;存在档案移交不全或缺少移交手续的,扣0.5~2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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