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自检备查材料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自检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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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整理工作
(31分)
| 5.卷内目录著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
| 检查卷内目录
| 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扣0.5~2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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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
| 检查备考表
| 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扣0.5~1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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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案卷封面书面整齐、美观,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范,著录内容详实
| 检查案卷标题与案卷目录的编制情况
| 书写不整齐、美观,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扣0.5~2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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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装订线不压内容、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
|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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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散装的图纸可不装订,应在每张图纸右下方加盖档号章;并填写。
| 检查案卷
| 案卷装订存在一定问题,或未装订文件缺少档号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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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声像与电子等非纸质文件材料应逐张、逐盒(盘)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
| 检查实体档案整编情况
| 归档材料存在标注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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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归档与移交
(6分)
| 1. 归档。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按要求将其经办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 各类档案归档情况目录
| 按年度或阶段归档情况;如有延误或未归档现象的,酌扣0.5~1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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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交。各专项组应按各专项内容已向本级水普查办公室移交了相关档案,并认真履行了交接手续
| 移交目录
| 普查办尚未接收各专项组移交档案的,不得分;存在档案移交不全或缺少移交手续的,扣0.5~2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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