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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自检备查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检   得分

1.4

设备设施

(5分)

1.有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档案柜

实地检查

无专用档案柜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扣0.2~0.8分

2分

 

2.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并能满足工作需要

实地检查

 

3分

 

2

收集、整理、移交归档

(80分)

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已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已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签字手续完备;整理质量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交符合要求

 

详见以下各分项内容

80分

 

2.1

收集工作

(43分)

1.水利普查管理文件材料

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

按“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进行检查存在缺项的,所缺项不得分;各项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 2~0.5分;重要阶段、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无声像材料的,相关项不得分;重要声像材料不齐全的,扣0.5~1分

3分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相关资料(见备注2)

3分

 

3.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普查相关资料(见备注3)

3分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普查相关资料(见备注3)

3分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相关资料(见备注4)

3分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普查相关资料(见备注2)

3分

 

7.灌区专项普查相关资料(见备注3)

3分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相关资料(见备注5)

3分

 

9.声像材料

4分

 

10.电子文件材料

电子档案数据与相关文件材料

无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不得分;缺少重要电子文件材料的,扣0.5~1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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