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烤烟生产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辣椒产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附件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烤烟生产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8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09〕34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烤烟生产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会,为正科级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烤烟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烤烟产业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全县烤烟生产发展的政策和工作措施。
(二)拟订全县烤烟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建立档案资料。
(三)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烤烟生产、收购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广、督促科技兴烟措施的落实和普及职责。
(五)承担调查研究,牵头做好阶段工作检查,及时收集烤烟生产、收购进度信息的职责,随时向县政府提供详实情况。
(六)承担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七)承办县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烤烟生产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来客接待、会务承办、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管护等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宣传报道、提案办理、人事管理及综合服务工作;起草有关综合文件、报告、材料,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全县烤烟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实施方案,建立档案资料。
四、人员编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烤烟生产办公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农委副主任、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科长职数1名(副科级)。
附件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辣椒产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8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09〕34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辣椒产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会,为正科级事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