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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机监理站。县农机监理站为县农委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按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及安全规程的规定依法对全县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推广农机安全技术;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承担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注册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对农机安全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农用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制证,拖拉机登记、制证,拖拉机驾驶员交通信息卡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机安全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农机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农机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
  8.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植物检疫站。县农业植物检疫站为县农委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县植物(不含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宣传普及植物检疫知识;拟订和实施全县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负责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全县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组织植物疫情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负责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复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9.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种子管理站。县农业种子管理站为县农委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作物种子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各类农作物的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质量检验、检查及监督管理,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条件审核工作;负责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和良种补贴工作落实;承担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审定及种子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全县种子生产技术攻关、项目争取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10.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挂重庆市渔业船舶检验局石柱检验处牌子)。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为县农委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安全、渔业生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渔业生产、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发展的政策技术建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产业结构调整和渔业生产结构布局调整,主管渔业良种生产、品种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渔业机械、渔用网具、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的生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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